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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低保的问题

阅读次数:2962 次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3-08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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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农村低保申请的标准是什么?非本地户籍但是常住的人口可以申请吗?

回复单位:市民政局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您的提问,现作以下答复: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9]56号)文件相关规定: 一、“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当前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为640元/月·人。 二、“在同一县(市、区)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具体情况您可以拨打市民政局咨询电话详询。市民政局咨询电话:6028034。

广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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