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扶助对象的四个基本条件:
(1)户口: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生育: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龄: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金标准:
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其他): 960元/年/人;
只生育一个独生女(只生一女): 1200元/年/人
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无子女): 1560元/年/人
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只生一女现无子女): 1800元/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