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答: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禁止在公园、广场、绿道等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四)晾晒衣被、果蔬等物品;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共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