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答: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场所清洗机动车辆。”
处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范“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共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