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德县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社、各有关企业、合作社:
为规范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县供销合作社研究修订了《广德县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德县财政局 广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1月8日
抄报:省财政厅、省供销社,邱型军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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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财政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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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足球比分网: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加快发展,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1893号)文件精神,结合足球比分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是指由省、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足球比分网:供销合作社系统“新网工程”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突出服务三农的宗旨。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
第四条 申报主体为供销合作社所占股权比例大于25%且为第一大股东的法人企业,同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
(三)主营业务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支持范围,业务模式明确,经营状况良好;
(四)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为农资、农产品、再生资源、日用消费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包括:
(一)农资经营企业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批发交易市场和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场所的建设项目;
(二)农产品经营企业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冷链物流系统、批发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建设项目;
(三)再生资源经营企业回收网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场产业园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等场所建设,农资、农产品经营企业农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场所建设项目;
(五)日用消费品企业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六)县供销合作社会同县财政局确定的其他农村现代流通服务领域项目。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采取股权投资、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
第七条 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上述支持范围的已建成验收的项目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和评审
第八条 县供销合作社、县财政局根据“新网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发布项目申报文件,提出申报要求。
第九条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单位申报文件(明确资金支持方式)、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工商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出资人及出资额证明(工商注册信息查询单原件);
(三)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四)项目内外实景照片各一张(注明地址、名称);
(五)县供销社、财政部门现场踏勘后填写的验收情况一览表;
(六)申请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和银行利息结算单等凭证(复印件);
(七)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需提供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条 县供销合作社和财政部门成立项目联合评审小组,对所申报的项目采取领导小组评审、公开答辩等方式遴选项目,确保专项资金安排到符合要求的企业。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结果应通过供销部门门户网站或政务公开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其中,省级“新网工程”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供销合作社和省财政厅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绩效目标、具体项目、项目总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项目开竣工期限等。
第十二条 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有效、安全支付。
第十三条 县供销合作社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有关业务指导文件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并及时验收,同时要将项目和资金安排情况纳入“涉企系统”管理,省级“新网工程”项目每年1月底前将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及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供销合作社和省财政厅。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否则取消下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第十五条 县供销合作社、财政部门将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的监督检查。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取消该企业今后申报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县财政局、县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广德县供销社“新网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供〔2010〕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