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做好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建村函〔2022〕255号)及市《关于印发广德市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22〕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各村前期摸排上报的改造名单,完成市级下达改造任务数。
二、保障对象及认定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结合我镇实际,农村低收入群体身份认定,按照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广德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广民社救字〔2021〕220号)第三条规定执行。
(二)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除外。
三、补助标准
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统筹,进一步细化农户补助标准,避免补助资金结余。政府资金分类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3.5万元,修缮加固户均1.2万元。
四、改造方式、时限和建设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住房经鉴定或评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无房户选址新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也可以因地制宜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村(社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三)建设要求。1.科学开展农房规划选址。各村(社区)根据村庄规划,科学、合理规划选址。新建农房要选择地形开阔平坦、地基稳定密实的地段,不得在易受地质灾害侵袭的区域建房,确保新建农房选址安全。2.严格控制面积。拆除重建房屋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房不计入主房面积,如与居住房屋联建,辅助房面积按人均5平方米予以控制,且最高不超过20平方米。3.房屋结构安全和功能要求。改造后的住房应确保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保障改厕、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4.做好旧房拆除。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镇美丽办指导村(社区)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各村(社区)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除,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并实行留痕管理,拆除过程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对象阶段(2022年3月1日—2022年6月30日)。各村(社区)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核程序,各村(社区)将民主评议公示后的年度危房改造农户上报镇美丽办审核。经鉴定组完成房屋鉴定后,各村(社区)要组织与经批准的农户签订协议,明确改造方式和竣工时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7月1日—2022年10月31日)。召开全镇危房改造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各村(社区)按照分配的任务和确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准备材料,指导、帮助、督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全面开工建设。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30日)。镇美丽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逐户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房屋拍照存档。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对于村(社区)组织实施进行改造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同时,各村(社区)及时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农户申请。符合保障条件的农户,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贫困类型证明、危房照片等材料。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申请确有困难的,由村(居)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二)村民评议。村(居)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及村民主要活动场所予以公示,并将公示起始、结束日期拍照(公示材料、照片放入申报材料中),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结束后将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上报镇美丽办,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按照“先确认农户身份信息、后评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开展审核工作。经认定身份条件符合的,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经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核查结果(名单、改造方式、补助标准)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并将公示起始、结束日期拍照(公示材料、照片放入申报材料中),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结束后报市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领导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居)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市领导组审批。市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领导组接到乡镇(街道) 申报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政策条件的,由市住建局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改造类型和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各村改厕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领导组,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强化宣传发动。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领导组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各村(社区)开展危房改造对象民意调查,采取入户调查、电话咨询等方式,广泛征集改造农户意见和建议,掌握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有效予以解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附件:1.邱村镇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邱村镇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
安全保障工作领导组
组长:石 凯 镇副镇长
成员:何爱群 镇美丽办主任
卓启明 谈里村
袁万勇 双溪村
陈剑兰 白云村
卢 杰 施村村
李 刚 南阳村
陶正亮 吉山村
曾安康 赵村村
洪 诚 李村村
甘恢浩 下寺村
肖文彬 山北村
周里兵 梅泉村
朱青松 庙西村
张继忠 新桥村
殷 峰 门口塘社区
卫世宽 前路村
凌 敏 祥凌村
邱德峰 芦塘村
傅本剑 双岗村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美丽办,何爱群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