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全家乐量贩式歌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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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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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文综罚字〔2023〕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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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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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5日20时51分至2023年6月5日21时26分,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许丽华(12120221017)、钱成义(12120221015)在向现场负责人王军甜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桐汭街道团结中路53号的广德市全家乐量贩式歌厅进行检查。该场所证照齐全,且在显著位置悬挂。检查你歌厅A05包厢发现,其中有2名顾客系未成年人,两人均未携带居民身份证,执法人员对身份信息进行了登记。执法人员现场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对现场情况拍照取证。现场负责人王军甜见证执法全程。
经批准,我局于2023年6月6日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6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广德市公安局调取另两名顾客户籍人口信息,已确认其系未成年人。6月8日,对该场所现场负责人王军甜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笔录;对该场所法人汤惠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笔录,汤惠已承认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事实;6月12日,本案调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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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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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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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壹拾捌元整(?218),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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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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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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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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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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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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