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66号)下达我市冬春救助资金243万元,专项用于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根据前期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需救助人数和灾害期间实际受灾情况统筹分配资金(见附表),现下达给你们,并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按照《广德市2021年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的救助阶段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内实际救助需要,统筹制定救助标准,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督促村(社区)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并进行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在1月14日前完成救助人员名单上报、造册等工作。
二、此资金按照应急管理部人均不低于270元的冬春救助标准,专用于为我市2021年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要优先做好因灾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五保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集中供养人员不得纳入救助对象。
三、此资金为中央参照直达资金,按照规定1月20日前通过“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足额拨付到户、发放到人,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附件:2021-2022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广德市财政局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