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对象 |
类别 |
监督机构 |
检查人员 |
违法事实 |
查处结果 |
处罚文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广德市小刘口腔诊所 |
传染病防治 |
广德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中心 |
鲍勤骏、俞何亮、郭欣 |
2023年6月5日,你诊所护士在工作过程中,将使用过的安瓿瓶丢弃在牙椅旁的生活垃圾桶内,未按规定将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
给予该单位“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广卫传罚〔2023〕6号 |
2023-7-3 |
2 |
广德市新杭镇姚医师中医诊所 |
传染病防治 |
广德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中心 |
鲍勤骏、俞何亮、郭欣 |
2023年6月14日,广德市卫生执法人员对广德市新杭镇姚医师中医诊所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在诊所入口右侧的药柜前,地面上堆放有三个黑色垃圾袋、两个黄色医疗废物垃圾袋和1个利器盒,黑色垃圾袋里装有使用过的输液瓶,黄色医疗废物垃圾袋装有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且医疗废物垃圾袋袋口未按要求封扎、未称重、未贴标贴,利器盒里装有损伤性医疗废物,也未用黄色医废垃圾袋封装;诊所的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截止日期是2023年5月22日,5月22日后无医废交接登记;部分给患者开具的治疗处方未写临床诊断。 |
给予该单位“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广卫传罚〔2023〕7号 |
2023-7-18 |
3 |
广德市新杭镇千口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广德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中心 |
鲍勤骏、俞何亮、郭欣 |
2023年6月2日至6月7日未及时对你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转运,你卫生室未按规定将使用过的注射器和安瓿瓶进行分类收集,你卫生室部分处方上未写临床诊断。 |
给予该单位“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广卫传罚〔2023〕8号 |
2023-7-19 |
4 |
广德市杨滩镇月湾社区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广德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中心 |
鲍勤骏、俞何亮、郭欣 |
未对已开启使用的500ml 75%酒精、100ml碘伏、100ml 75%酒精、50支/包医用棉签标注开启日期,你卫生室未及时对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19日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且自2023年4月13日至5月15日的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上均无回收人签名。 |
给予该单位“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广卫传罚〔2023〕10号 |
2023-7-19 |
5 |
广德市新杭镇丁家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广德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中心 |
鲍勤骏、俞何亮、郭欣 |
2023年6月13日,广德市卫健委卫生执法人员对广德市新杭镇丁家村卫生室进行“双随机”检查,现场发现两张患者雷某某、何某某的就诊处方,这两名患者未进行门诊登记,两张处方均未写诊断,其中何某某的治疗处方医生未签名;在治疗室里31个用来拔罐的玻璃罐体直接放置在铁质置物架上,现场未发现罐体的消毒记录。 |
给予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
广卫传罚〔2023〕9号 |
2023-8-17 |
6 |
广德市维莎理发店 |
公共场所 |
广德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中心 |
陈海波、李刚 |
2023年7月28日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的从业人员张某某、陈某某、未取得有效合格证明直接上岗为顾客从事理发服务。 |
给予该单位“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广卫公罚〔2023〕13号 |
2023-8-25 |
7 |
广德市菲莱尔美容美发店 |
公共场所 |
广德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中心 |
陈海波、李刚 |
2023年7月24日现场检查发现杨某和另外三名从业人员刘某、韩某某、丁某未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上岗为顾客服务。 |
给予该单位“警告”并罚款人民币8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广卫公罚〔2023〕14号 |
2023-8-28 |
8 |
广德市蓝泊湾酒店 |
公共场所 |
广德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中心 |
陈海波、李刚 |
2023年6月19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酒店于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店长宋某富和店员宋某美未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上岗未顾客服务。 |
给予该单位“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广卫公罚〔2023〕10号 |
2023-8-29 |
9 |
安徽金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公共场所 |
广德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中心 |
陈海波、李刚 |
2023年6月6日现场检查发现该酒店三名从业人员朱某平、邓某婷、邵某未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上岗为顾客服务。消毒间和布草间堆放有杂物挪作他用。 |
给予该单位“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广卫公罚〔2023〕12号 |
2023-8-30 |
10 |
广德市龙徽美容美发二店 |
公共场所 |
广德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中心 |
陈海波、李刚 |
2023年6月14日经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于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未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2名从业人员徐某胃、李某瑶未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上岗为顾客服务。 |
给予该单位“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广卫公罚〔2023〕11号 |
2023-8-31 |
11 |
广德汭景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
公共场所 |
广德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中心 |
陈海波、李刚 |
2023年8月2日对该单位现场监督抽查其床单的细菌总数卫355cfu,不符合卫生标准。 |
给予该单位“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广卫公罚〔2023〕15号 |
2023-9-4 |
12 |
广德君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公共场所 |
广德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中心 |
陈海波、李刚 |
2023年8月2日对该酒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在该酒店抽检的浴巾检查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符合卫生安全。 |
给予该单位“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广卫公罚〔2023〕16号 |
2023-9-4 |
13 |
广德华东大酒店有限公司 |
公共场所 |
广德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中心 |
陈海波、李刚 |
2023年8月27日对该酒店进行现场监督抽查,在该酒店抽检的毛巾上检测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细菌总数为409cf,杯具细菌总数为109cfu。 |
给予该单位“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广卫公罚〔2023〕17号 |
2023-9-19 |
14 |
广德市红子美容店 |
公共场所 |
广德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中心 |
陈海波、李刚 |
2023年9月8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李某直接上岗为顾客从事生活美容服务。 |
给予该单位“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广卫公罚〔2023〕18号 |
2023-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