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类型 |
行政处罚时间 |
行政处罚编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1 |
朱*阳非法开采案 |
朱*阳 |
非法开采 |
2024.2.5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4)12号 |
朱*阳于2023年11月中旬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在广德市卢村乡石峻村东庄村民组处山场(小地名:平塔)采挖矿产资源(山砂),并将山砂8吨售卖给陈*木用于垫场地,销售获利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1.没收采出矿产品(山砂)807.8立方米(1090.5吨);
2.没收无证开采矿产品(山砂)8吨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计100元,罚没款共计600元。 |
2 |
吴*旺非法开采案 |
吴*旺 |
非法开采 |
2024.2.5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4)13号 |
吴*旺于2022年3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在广德市卢村乡石峻村东庄村民组处山场(小地名:平塔)采挖矿产资源(山砂),采挖的山砂约400吨用于其上东庄老屋垫路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没收采出矿产品(山砂)402.82立方(543.81吨)。 |
3 |
叶*旺非法开采案 |
叶*旺 |
非法开采 |
2024.2.5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4)14号 |
叶*旺于2023年11月期间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在广德市卢村乡石峻村东庄村民组处山场(小地名:平塔)采挖矿产资源(山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没收采出矿产品(山砂)800.3立方米(1080.4吨)。 |
4 |
安徽省**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毁坏林地案 |
安徽省**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毁坏林地 |
2024.2.26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4)16号 |
安徽省**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初在四合乡水塘村山场雇佣挖机开挖,致使林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责令于2024年5月31日前恢复13.575亩的林业生产条件;
2.罚款100092.2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