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应急罚﹝2024﹞经开-1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4年1月3日广德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安徽聚量智能机械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喷漆房内使用油性漆未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且未设置强制机械通风”等安全隐患。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聚量智能机械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22MA8PRRA68P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朱**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2-02 |
处罚机关 |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
地方编码 | 341882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