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环保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概况
环保局是县政府综合管理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的发展。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环境标准,对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和产业政策。
(二)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省和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拟定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市环境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工业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负责落实全市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减排计划,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五)组织对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六)负责全县环境监察工作;对市管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各种污染源排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牵头协调全市县范围内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镇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珍惜及濒危物种管理和保护;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负责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纷一监督管理;参与全市核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市内核设施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环境保护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德县环保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为一户预算单位。纳入广德县环保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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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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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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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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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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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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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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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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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员编制情况
人员编制数总计44人,行政编制12人,其中: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2人。实有人数43人,退休8人,环境保护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除新杭镇环保分局;派出机构:开发区环保分局及监测中心在外办公,全局各科室在广德县行政便民大楼集中办公,单位有2部车。
四、基本支出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271.8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5万元。津贴补贴108.7万元,奖金12.35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3.73万元,其中:综合定额34.25万元,福利费1.78万元,工会经费8.68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64万元,其中:退休费21.89万元,住房公积金52万元,提租补贴16.10万元;
资金来源为一般预算拨款。
五、项目支出预算情况:
项目支出为2个,监测中心专项业务费支出211.7万元,监测中心及监察大队等设备购置费1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