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三)负责全县律师机构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年检注册、注销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法律工作者业务活动。
(四)管理全县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监督、协调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乡(镇)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考核和年检注册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
(七)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八)统一管理法律服务市场,保障法律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
(九)监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的经费管理。
(十)全县司法律师、公证员的考评和职称申报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司法局下设九个派出机构,包括桃州司法所、新杭司法所、邱村司法所、誓节司法所、柏垫司法所、杨滩司法所、卢村司法所、四合司法所、东亭司法所;内设办公室、社区矫正科、基层科、宣教科、公律科、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七个科室,其中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对外挂牌。
具体情况见下表。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司法行政工作总体思路:一是以“七五”普法为重点,全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二是以创建平安广德为主线,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以提供法律服务为平台,助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四是以社区服刑人员监管为重点,严防监管对象重新犯罪;五是以司法行政建设为根本,全面提高队伍素质能力。
第二部分 广德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广德县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89.21万元。收入全部来自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51.48万元,占8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67万元,占9.82%;医疗卫生支出24.67万元,占3.58%;住房保障支出45.39万元,占6.58%。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广德县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9.2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51.48万元,占8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67万元,占9.82%;医疗卫生支出24.67万元,占3.58%;住房保障支出45.39万元,占6.58%。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551.48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8.4万元,增长5.43%,增长原因主要是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定额公用经费标准提高等。其中,“行政运行”预算314.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基层司法业务”预算70.16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等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普法宣传”预算25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等方面的支出;“法律援助”预算28万元,主要用于对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方面的支出;“社区矫正”预算4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教育帮扶等支出;“其他司法支出”预算7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信息系统建设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67.67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85.79万元,降低55.9%,减少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划转到社保局发放,不在部门预算中反映等。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9.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预算54.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遗属补助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度预算24.67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减少0.12万元,降低0.48%,减少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退休,经费减少等。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23.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预算1.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生育保险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度预算45.39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18万元,降低4.58%,减少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退休,按工资计提数减少等。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34.18万元,“提租补贴”预算11.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德县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2.05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98.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40.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30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助等。
四、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广德县司法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广德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广德县司法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689.21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
广德县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689.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9.21万元,占100%。
七、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
广德县司法局2018年支出预算689.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05万元,占65.59%,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237.16万元,占34.41%,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支出等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广德县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7.4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广德县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广德县司法局各单位共有车辆7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2万元,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广德县司法局2018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委托第三方评价。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三部分 广德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1. 广德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广德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 广德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 广德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广德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 广德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广德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上述7张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