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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为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我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截止去年年底,交通运输局共计公开信息27条,办理案件83件。
局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公布政务信息。 下列事项的相关信息不向社会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但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书面同意公开的除外; (三)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五)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的公开渠道: (一)广德县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 (二)足球比分网: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县交通运输局公告栏、办事指南等其它适当渠道; (四)依法可采取的其他渠道。 政务公开权利人向义务人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可以采用申请书、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地址及方式等; (二)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时间。 对于申请人要求公开但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暂缓公开。承办单位应将该政务信息提交市局保密委员会审查,待市局保密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其性质予以认定后,再决定予以保密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