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2010-00056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体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
发文字号: | 广政〔2020〕60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及区域
1.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广德市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太极洞风景区、横山国家森林公园、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朱村片区)、广德市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广德市五龙山国有林场、笄山省级森林公园、阳岱山省级森林公园、茅田山省级森林公园、安徽桐汭省级湿地公园、宣城张家湾市级湿地公园为全年禁火区。
二、禁火要求
1.禁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禁止焚香烧纸、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烤火取暖、狩猎、燃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非生产性用火,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埂地边、烧荒、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
2.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3.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由其监护人负责监护,防止使用明火引发森林火灾。
4.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5.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
三、处罚措施
凡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0563-6031119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