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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1707-0001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7-20 发布日期: 2017-07-20
发文字号: 政办〔2017〕92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广德县2017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1707-0001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7-20
发布日期: 2017-07-20
发文字号: 政办〔2017〕92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广德县2017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广德县2017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您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720

广德县2017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

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促进地方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和谐发展,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1.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广德县支行;

2.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广德县支行、农业银行广德县支行、中国银行广德县支行、建设银行广德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广德县支行、徽商银行广德县支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县支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县支行、广德扬子村镇银行。

当年新设机构次年纳入考核范围。

(二)金融服务管理机构

广德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广德县支行、宣城银监分局广德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1.新增贷款额。以银行业金融机构2017年全年完成新增贷款预期目标比例为考核依据。

2.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额。以2017年全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额为考核依据。

3.新型政银担合作业务。以银行业金融机构2017年全年完成新型政银担合作预期目标比例为考核依据。新型政银担业务统计范围为“4321”政银担、劝耕贷助农宝等具备风险分担机制的业务。

4.“税融通业务。以银行业金融机构2017年全年累计新增税融通业务贷款额为考核依据。

5.新增存贷比。以银行业金融机构2017年全年新增贷款额占2017年新增存款额的比例为考核依据。

6.新增表外授信业务、不良贷款核销额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额作为特别加分项考核。

政策性银行参照此标准考核。

(二)金融服务管理机构

主要考核有关单位2017年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任务,保持信贷增长和金融安全情况。落实国家货币信贷政策、促进银企合作和金融体系建设情况。

对县金融办重点考核综合协调服务、银企对接、企业上市等工作情况;对县人行重点考核执行货币信贷政策、扩大信贷规模和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对县银监办重点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推动金融创新和小微企业贷款情况。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程序

1.考核工作由县金融办会同县考核办、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人行、广德银监办组织实施,其中县金融办、县人行、广德银监办不参与对金融服务管理机构的考核,由县考核办进行考核。县金融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指标完成情况,结合考核细则计算出综合得分,提出考核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审定,考核结果作为支持奖励依据。

2.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不得徇私舞弊,有关数据以人民银行广德县中心支行金融统计综合信息监测系统和相关统计监测报表及县政府金融办、广德银监办监管统计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3.考评工作于20183月开始,4月底前结束。

(二)考核要求

1.发生重大金融事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取消考核资格。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年度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贷款负增长的;

在全市本系统新增贷款数额未进入前三名的;

新增贷款预期目标完成比例低于 85%或新型政银担业务预期目标完成比例低于75%或未完成银监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目标的;

声誉较差、社会反响强烈的。

3.新增贷款完成市下达预期目标比例低于75%,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目标未实现的,则取消相应金融服务管理机构评奖资格。

4.对县域各金融机构当年在税收贡献或政府平台融资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经县政府会议研究给予颁发特殊贡献奖

5.考核结果通报各机构上级单位。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综合得分前三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考核合格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奖单位除外)按当年月均新增贷款的千分之一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考核合格的金融服务管理部门给予总计15万元奖励;

(四)奖金主要用于奖励获奖单位班子成员。

五、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度。

(二)本办法由县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广德县2017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细则

类别

序号

指标

权重

审核单位

评分标准

贷款

新增

情况

1

新增贷款额

35

县金融办、

县人行

按照完成全年预期目标任务比例计算得分,完成100%35分;每超额完成10%2分。

2

新增中小微企业

贷款额

30

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

年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每1000万元得1分,得满30分为止。

3

新型政银担合作

20

县金融办

按照完成全年预期目标任务比例计算得分,完成100%20分;每超额完成10%1分,加满10分为止。

4

税融通业务

5

县金融办

年累计新增税融通业务贷款以20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500万元得1分,得满5分为止。

增长比率情况

1

新增存贷比

10

县金融办、

县人行

新增存贷比以80%为基数,每高于基数2个百分点得1分,得满10分为止;

 

100

 

 

特别

加分

1

表外业务

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

年新增表外授信业务每1.5亿元加1分,加满5分为止。

2

新增不良贷款核销额

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

年新增不良贷款核销额每3000万元加1分,加满3分为止。

3

新增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贷款额

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

年新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每1000万元加1分,加满2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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