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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1907-0004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7-03 发布日期: 2019-07-03
发文字号: 政办〔2019〕49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印发关于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给予奖励等两个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1907-0004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7-03
发布日期: 2019-07-03
发文字号: 政办〔2019〕49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印发关于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给予奖励等两个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关于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给予奖励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对以工介工,以学介学给予奖补的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73

 

 

 

 

 

关于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给予奖励的

实施办法(试行)

 

为大力实施亲商助企升级年,挖掘本县劳动力资源,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有效解决企业用工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县户籍,在园区工业企业就业的返乡人员。

二、奖励标准

给予返乡人员一次性返乡就业奖励1000元(满3个月奖励500元,满6个月再奖励500元)。

三、资金渠道

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四、相关要求

1.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一次性返乡就业奖励申请表,并交给企业统一上报。

2.初审人员名单。企业将人员名单和申请表报所在园区管委会初审。

3.上报初审名单。企业将初审名单和申请表报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

4.认定人员资格。县社保机构通过工伤参保信息对人员名单进行比对核实认定。

5.兑现奖励资金。县人社局将奖励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现给个人。

 五、其他

1.本办法所指园区指广德县经济开发区及其东区、北区、西区。

2.本办法所指企业指落户在上述园区内的工业企业。

3.本办法所指外出务工人员指户籍所在地为广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止十二个月内无工伤保险缴费记录,自实施之日返乡就业满三个月(工资流水及工伤保险缴费记录)以上的务工人员。

4.本办法所指返乡就业时间为劳动合同签订、首月工资流水、首次工伤保险缴费时间等相互印证的时间。

5.本办法由县人社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91月起执行,试行一年。

 

 

 

 

 

 

 

 

 

 

 

 

关于对以工介工、以学介学给予奖补的

实施办法(试行)

 

为大力实施亲商助企升级年,拓宽引工渠道,吸引更多的新外来务工人员来广就业,鼓励企业采取工人介绍工人、学生介绍学生即“以工介工、以学介学”的方式招纳人力资源,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园区工业企业。

二、奖补标准

本着企业自愿、财政补助的原则,企业自行实施以工介工、以学介学,财政按照1000/人给予补助(满3个月奖励500/人、满6个月再奖励500/人)。鼓励企业结合实际用工需求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三、资金渠道

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四、奖补方式

企业应按照3个月、6个月时间节点分两次兑现奖励资金给引荐人,再由企业向县人社部门申请补助。

五、奖补资金申请相关要求

(一)企业填报:

1.外来务工人员申报表;

2.所在园区管委会初审结果;

3.上报县人社局。

(二)奖补资金审核:

1.企业提供奖励资金兑现凭证;

2.企业所在管委会审核奖励资金兑现凭证结果;

3.企业将奖励资金兑现凭证审核结果报县人社局。

(三)兑现补助资金:县人社局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现给企业。

六、其他

1.本办法所指园区指广德县经济开发区及其东区、北区、西区。

2.本办法所指企业指落户在上述园区内的工业企业。

3.本办法所指新外来务工人员指户籍所在地不为广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来广就业满三个月(工资流水及工伤保险缴费记录)以上的务工人员(每名务工人员最多只奖励一次)。

4.本办法由县人社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91月起执行,暂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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