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1907-00047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体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9-07-03 | 发布日期: | 2019-07-03 |
发文字号: | 政办〔2019〕49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印发关于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给予奖励等两个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1907-00047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体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9-07-03 | ||
发布日期: | 2019-07-03 | ||
发文字号: | 政办〔2019〕49号 |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标 题: | 印发关于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给予奖励等两个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关于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给予奖励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对“以工介工,以学介学”给予奖补的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3日
关于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给予奖励的
实施办法(试行)
为大力实施“亲商助企升级年”,挖掘本县劳动力资源,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有效解决企业用工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县户籍,在园区工业企业就业的返乡人员。
二、奖励标准
给予返乡人员一次性返乡就业奖励1000元(满3个月奖励500元,满6个月再奖励500元)。
三、资金渠道
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四、相关要求
1.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一次性返乡就业奖励申请表,并交给企业统一上报。
2.初审人员名单。企业将人员名单和申请表报所在园区管委会初审。
3.上报初审名单。企业将初审名单和申请表报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
4.认定人员资格。县社保机构通过工伤参保信息对人员名单进行比对核实认定。
5.兑现奖励资金。县人社局将奖励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现给个人。
五、其他
1.本办法所指“园区”指广德县经济开发区及其东区、北区、西区。
2.本办法所指“企业”指落户在上述园区内的工业企业。
3.本办法所指“外出务工人员”指户籍所在地为广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止十二个月内无工伤保险缴费记录,自实施之日返乡就业满三个月(工资流水及工伤保险缴费记录)以上的务工人员。
4.本办法所指返乡就业时间为劳动合同签订、首月工资流水、首次工伤保险缴费时间等相互印证的时间。
5.本办法由县人社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起执行,试行一年。
关于对“以工介工、以学介学”给予奖补的
实施办法(试行)
为大力实施“亲商助企升级年”,拓宽引工渠道,吸引更多的新外来务工人员来广就业,鼓励企业采取“工人介绍工人、学生介绍学生”即“以工介工、以学介学”的方式招纳人力资源,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园区工业企业。
二、奖补标准
本着企业自愿、财政补助的原则,企业自行实施“以工介工、以学介学”,财政按照1000元/人给予补助(满3个月奖励500元/人、满6个月再奖励500元/人)。鼓励企业结合实际用工需求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三、资金渠道
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四、奖补方式
企业应按照3个月、6个月时间节点分两次兑现奖励资金给引荐人,再由企业向县人社部门申请补助。
五、奖补资金申请相关要求
(一)企业填报:
1.外来务工人员申报表;
2.所在园区管委会初审结果;
3.上报县人社局。
(二)奖补资金审核:
1.企业提供奖励资金兑现凭证;
2.企业所在管委会审核奖励资金兑现凭证结果;
3.企业将奖励资金兑现凭证审核结果报县人社局。
(三)兑现补助资金:县人社局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现给企业。
六、其他
1.本办法所指“园区”指广德县经济开发区及其东区、北区、西区。
2.本办法所指“企业”指落户在上述园区内的工业企业。
3.本办法所指“新外来务工人员”指户籍所在地不为广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来广就业满三个月(工资流水及工伤保险缴费记录)以上的务工人员(每名务工人员最多只奖励一次)。
4.本办法由县人社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起执行,暂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