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700E/202310-00109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文机关: | 杨滩镇 | 主体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成文日期: | 2023-10-17 | 发布日期: | 2023-10-20 |
发文字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杨滩镇村(场)、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700E/202310-00109 |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
发文机关: | 杨滩镇 | ||
主体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
成文日期: | 2023-10-17 | ||
发布日期: | 2023-10-20 | ||
发文字号: | 无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杨滩镇村(场)、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杨政秘〔2023〕51号
关于印发《杨滩镇村(场)、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场)、社区救急难互助社:
现将《杨滩镇村(场)、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救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23年10月17日
杨滩镇村(场)、社区“救急难”互助社
救助实施意见
一、根本思想
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贴困难群众救助需求,推动主动、精准、灵活、高效地开展“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形成“主动发现、社会参与、综合施策、救助及时”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救助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主动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三、救助范围
各村(场)、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不受户籍地申请限制,只确定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政府社会救助制度及其他相关救助措施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救助。
四、救助标准
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况制定救助标准,按照以资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和转介服务为辅的救助方式,分类分档予以救助。
一般情况下,可视救助对象急难情况,予以救助,补充救助不超过500元每人次,应急救助不超过1000元每人次。针对低收入困难家庭重病患者就医、大学就学或遭受意外事故等可以视情况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救助资金。实施救助后,救助对象急难情况得到缓解但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互助社应帮助其向有关部门链接其他社会救助资源。各村(场)、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在上述救助标准上,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各自具体救助标准方案,分类分档予以明确。各互助社具体救助实施标准以及标准有相应调整的,及时报镇民政所备案。
五、资金来源
“救急难”互助社应当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除上级补助、集体经济支持以外,积极发动当地有意愿的、有热心参与公益事业的群众筹措资金。所筹集的资金全部存入杨滩镇工商联合会账户。救助资金实行定额拨款,拨款需提交拨款申请,每次拨款不得超过1万元,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六、救助流程
为简便高效开展救助工作。互助社开展救助工作一般按照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审核发放、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凡认为符合条件的村(居)民可以向各村(场)、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遭遇困难及经济状况证明(或说明)。
互助社自受理(或主动发现)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村(场)、社区“两委”通过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并形成一致决定,给定审核意见,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资金(实物)发放,资金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施救完毕后,将救助对象基本信息、救助原因、救助金额等事项,在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公开栏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并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做好救助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救助情况每月25日前报送镇民政所备案(备案材料包含申请材料、公示复印件及照片、“两委”会会议记录复印件、救助金发放材料等)。
不予救助情形:
1.申请人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实,致使无法核实相关情况的;
2.不配合审核审批管理单位调查,不说明致贫致困原因的;
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支出、人员及其他受助情况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申请人以同一事、同一年内由重复申请救助的;
5.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七、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救急难”互助社救助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救助资金为专用款项,不得擅自挪用、盗用、移用、骗取救助资金,对失职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救助的互助社和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二)严明流程。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手段骗取互助社救助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救助待遇,追回已领取的救助金,相关信息记入社会信用体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宣传引导。各互助社要通过多种宣传载体和途径,广泛宣传成立“救急难”互助社的重要意义,深入解读互助社各项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发放感谢信、赠送锦旗、展示救助案例等方式,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和谐友善、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
附:《广德市“救急难”互助社审核审批表》
广德市“救急难”互助社审核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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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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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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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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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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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类别 |
□低保家庭 □特困人员 □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低收入家庭 □非居住地户籍家庭 □其他困难家庭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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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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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人均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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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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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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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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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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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共同家庭生活成员、赡、抚养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户口性质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年收入(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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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 原因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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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意见 |
经研究,同意给予申请人补充/应急救助,一次性发放救助金 元。 审批人: 年 月 日(盖章) |